我被银行同学骗了90多万,与他失联后在无耐的情况下报了案。几个月后警察将其抓回西宁,案件转给城西检察院,过了一段时间听说已判决完了,我找到法院问情况,办案人称判了11.8年。我问我的损失判追缴了没,办案人称,追缴不在我这块,我们只对他诈骗事实审判。那我的损失怎么办?办案人说不知道,你也不能提请民诉。这是怎么回事,我就是报了个案,连我的诉讼权力都没了,这是中国法律吗!现在城西让我去所住的法院提请民诉,可去了后城中区法院至今不立案,理由是找不到相关规定。我该怎么办?
2025-07-30 08:48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指控犯罪的人,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如果您的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并且有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您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来要求被告赔偿您的损失。 至于您提到的“追缴”,这通常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行为。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损失应该由被告人承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人的财产。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某些情况下,原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无需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介入。因此,建议您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您仍然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您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此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提高社会关注度,促使相关部门关注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