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本人帮朋友担保,民间借贷五万元,因朋友赌博输了好多钱,朋友因此和老婆假离婚,把所有的财产给老婆和自己的孩子,还在离婚协议书上写下欠老婆二十万协议离婚书,五年内结清给老婆,但是我担保的五万元,通过法院判决,还块三万多,还剩下一万多没有还上,法院让我担保人还,我想这是不符合常理,因为他们夫妻是借钱在先,离婚在后,财产是共同婚前财产,那么载物也是共同承担,加上借来的钱就是用来开挖掘机修理厂和卖配件用途,他们有偿还能力,我是担保人,理因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对吧,可法院审理把余款放在我这,这样是不是不合情理,还把我放上失信人名单,本人想求个说法,谢谢律师
2024-10-01 05:41首先,您提到的朋友与妻子之间的婚姻状况以及债务处理方式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中的还款义务应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 然而,在您的案件中,如果借款人在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了还款计划,并且债权人也同意接受这一安排,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履行还款责任。此外,如果您作为担保人签署了相关的担保文件,即使借款人在离婚协议中未明确写入还款承诺,但若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债权人也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法院将剩余款项放置于您手中”,这种做法可能是出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考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您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您认为法院的做法不公或不合理,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可能会给您带来诸多不便,如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等。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您可以积极联系法院,了解是否还有其他途径来解决债务问题。 最后,请记得保持冷静,理性地对待这个问题,及时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