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下岗职工,1999年下岗了,那时工厂还是国有企业,后来变成了股份制,因效益不好破产了,现在把整个厂子卖了。他们在股的都分了钱,我们下岗职工一分也没分到。到现在养老金也没人交。下岗时我是全民合同制。现在在家无人过问。请问他们这样合法吗?谢谢!
15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劳动法和公司法的问题。首先,您提到的“全民合同制”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国家实行集体所有制经济体制,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通常是基于契约或协议而非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通常不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现代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其次,关于您下岗后的情况,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下岗后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并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没有履行这些义务,那么这可能会构成违法行为。 最后,关于养老金的缴纳问题,不同地区和不同的退休年龄有不同的规定。建议您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具体的政策和流程,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便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