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自愿跟随女方,当时男方在协议上签每月2000元生活费,每季度支付6000元一次,离婚后也支付过两年,后来拒绝支付,法院可以执行吗
29天前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已经变更至女方,并且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费用有明确约定,且男方未按期履行,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其继续承担子女抚养费用。不过,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如男方可能因经济困难而无法立即支付,或者存在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妇女方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记录、银行对账单等。 在执行前,可以通过与对方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争取尽快达成一致。 如果协商无果,女性方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证明男方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或不愿意支付。 在执行过程中,女性方应当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收集和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以确保能够顺利执行判决。 总之,处理此类情况的关键在于双方的沟通协调以及证据的积累。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