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他在16年5月入职A公司,A和B公司其实就是一个公司,因为小规模得问题,才新成立B公司,因为社保等原因,公司把他从A重新签到B,17年4月重新签了劳动合同,现在要被公司裁员了,他是可以算是满2年工作,还是1年呢?是可以得到2+1的补偿还是1+1呢?
16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朋友在A公司任职期间已经连续服务满两年。由于公司在B公司注册,因此他应该被视为在B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 关于是否可以获得“2+1”的补偿,这取决于法律规定以及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劳动法律法规。一般来说,“2+1”指的是员工在两个不同雇主之间连续工作的总时长为三年,并且每个雇主都支付了至少一年的工资作为补偿。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员工在两个雇主间的工作时间不足两年,则可能无法获得“2+1”的补偿。 此外,对于是否可以获得“1+1”,同样需要参考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如果您能提供具体的法规条文或相关文件,我可以更准确地帮助您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