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称:他路过一荒地时,发现有个人倒在地上,上前查看,发现该人身受刀伤,他边喊边摇晃伤者,被害人没有回应,他匆忙离开,跑去报警,警察勘探现场发现有某甲的足印、手印,某甲身上有被害人血迹,此外,没有找到其他线索。随即把某甲当做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进过多次审问,某甲最终承认自己是杀人凶手。 某甲被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某甲共被关押200天后,起诉到法院。经过60天的审理,法院以证据不足,判令某甲无罪,当庭释放。1、能获得国家赔偿吗?2、若能获得赔偿,属于那种类型的赔偿?3、谁是赔偿请求权人,谁是赔偿义务机关?
2021-06-07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