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十年前我用自己土地证上的土地给我二儿子造房子,因为是一家人没有纠纷,但是二儿子去世后,二儿媳妇改嫁了,不是一家人了,我的土地能转给我另外的三儿子的名下吗?(因为土地卖给别人造房子是要收钱的)
2024-11-04 05:18尊敬的用户,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因此,您在十年内使用自己的土地证上的土地为他人建造住房的行为是合法的。不过,在您儿子去世后,如果您的土地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转移给了二儿子,并且该土地被用于建房,则该土地的所有权将不再属于您。 关于是否可以将此土地过户给您的其他子女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想让土地归您所有,建议您首先确定该土地使用权是否已经转移到了您的儿子手中。如果土地使用权已经被转让,那么您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以确保土地能够依法流转到您的其他子女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