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兴龙贷款诈骗一案诉讼通知 被告:赵兴龙,身份证件号:610102017031200277普惠公司委托,已多次电话通知被告处理逾期欠款,你方均不理会。我律所审查了你的借款申请材料以及三方通话录音,你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贷款欺诈,决定于2017年10月21日下午15点正式向被告户籍所在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法院提出立案诉讼请求,以涉嫌诈骗国家金融机构信用贷款为由立案,届时家属及朋友第三方紧急联系人开庭据司法参加开庭旁听为证。判决成立,你将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你方若一再逃避,个人征信纳入银行失信被执行人员黑名单,法院将做缺席判决,如有疑问,请致电17711362858 王律师 QQ:2838811676 微信:ss15882244346【宝行律师事务所】
2025-02-09 13:04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认为赵兴龙可能涉嫌合同贷款欺诈,并且已经决定在2017年10月21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在此情况下,建议您尽快与律师进行沟通,以便了解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下一步行动的最佳策略。同时,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律师团队。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祝好, 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