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找工作的中介公司,本来说的是让我去郑州富士康工作,我同意了。结果到最后临时又让我去苏州,收取我200元大巴车费。结果又突然通知说大巴发不了,让我自己做火车去。我说不去了,对方不退还收取我的200元车费。并一直坚称我是自行放弃,不给退钱。我打电话报警,警察说这是经济纠纷,让我去工商管理局举报。请问对方违反了什么法律吗?
2025-04-19 22:3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中介公司的合同可能存在争议,可能涉及违约责任和赔偿要求的问题。在经济纠纷中,如果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收集证据。保存与中介公司之间的所有书面或口头协议、通话记录、支付凭证等文件。 投诉或举报。向当地工商管理局或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举报,说明您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寻求调解或仲裁。如果您希望更正式地处理争议,可以考虑寻求调解机构的帮助,如消费者协会或者当地的调解中心。 诉讼程序。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到法院进行审理。在诉讼过程中,您有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返还预收的费用、支付违约金以及必要时的损害赔偿。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冲动行事导致进一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