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石家庄的,在卓达三期有套房子,因为我们两口子在外地工作,房子长期空着就把它租出去了,本说好是三个月一交房租,但是对方说一下交太多怕负担不起,于是改为一月一交,原先还勉强能交上,从去年的十一月份她说家里出事儿就一直欠着房租,我本想终止合同可是对方哭哭啼啼的恳求我们别让她露宿街头,我们看她可怜于是在拖欠房租的情况下让她住到了六月份,交房时她还是没有钱就给打了个欠条,今年十一月份该交采暖费了,我们才知道她居然连去年的采暖费还欠着没有交,现在我们在联系她已经是手机关机了。 请问您我们该怎么办呀?
2026-01-18 04:01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与对方进行沟通。尝试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其联系,了解其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并表达理解和支持。 调查房东行为。检查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以及当地住房租赁法规的相关规定,以确定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约定支付供暖费用。如果对方确实无法按时支付供暖费用,您可以向物业或供暖公司说明情况,寻求帮助解决困难。 联系相关部门。如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社区居委会等,询问是否有相关的救助措施或者法律援助服务。 咨询律师意见。如果您对如何处理此事感到困惑,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式应基于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