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本人是黑龙江牡丹江人士,我男朋友于2017年6月份在牡丹江阳明区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处房产,小区为《上东一品》,合同所述于2018年6月末交房,可是没有履行,延期到了现在,通知我们11月16日交房,我们去的当天根本没有提延期后造成的违约金问题,而是直接让我们签署放弃违约金协议(合同中提到延期违约金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一赔偿),才给我们钥匙,让我们看房,我们不同意签署协议。就不给我们钥匙,不让我们看房子,我们被逼无奈,各方咨询申诉无果,所以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这个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办。
2026-01-18 05:01您好,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您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了解延期的原因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开发商同意延期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可以考虑签订延期协议,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存在其他不合理之处,可以寻求政府相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的帮助,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求助法律援助机构。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由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帮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