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夫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将公房给卖了,但我现手里有原始房本和他母亲给我立的公证书,我找产权单位单位回答我说是换的房,我找产权单位多次要换房协议至今以找不到为借口推托我,我该怎么办?2003年,协议离婚,协议里说财产没有纠纷,房子是对方父亲单位分的房,婚后公公婆婆将房子赠送给了夫妻双方,办理的公证书,当事人有处分权,房产证有当事35,7,借贷关系13万
2025-05-16 20:41针对您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收集证据。首先,您需要收集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购房合同、买卖合同、公证书、产权证明等。这些证据可以作为您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 联系产权单位。尝试直接联系产权单位,说明您的情况并要求提供换房协议或其他有关资料。如果产权单位无法提供,您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认为产权单位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指导。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可能的法律风险,并为您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 诉讼程序。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能需要考虑提起民事诉讼。在起诉时,应当详细陈述您的诉求,包括对房屋所有权、债务偿还等方面的主张。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务必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尽量避免情绪化行为,保持冷静,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