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日在唯品会上分6期拍了一部iPhone 6s plus ,2日收到货。发票上是8月1日,2日收到货将手机激活,本应该一年的保修期,在官网上查询到维修和服务保修日期却是截止到2019年6月13日。根据消费者权益法,这个是欺诈行为,应该就其欺诈行为向消费者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可以投诉商家吗?
28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确实存在可能存在的消费欺诈行为。关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法中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保存证据。保留与购买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购物凭证、发票、交易记录等。 投诉或举报。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客服热线或者通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协商解决。尝试与商家进行直接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要求解决问题。 寻求调解。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选择通过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 在处理过程中,请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