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2015年离婚,结婚前共同经营美发店5年(期间没有开过我一分钱工资),所得收入20万全部用来在老家盖自建房,欠债8万用来结婚装修,2015年因为男方出轨胡姓女子,我提出离婚,我放弃了房子,前夫还让我还4万的债务(这4万是向我爸妈借的),儿子归他抚养,我不出抚养费,2018年3月份前夫的妈妈去世(只有一个妈妈没有爸爸),前夫跟胡姓女子长期在外地工作,孩子现在没有人照看托付给前夫的婶婶在照看,我想咨询这种情况能否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和争取最大的利益是什么?谢谢
15天前首先,您需要考虑的是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享有财产所有权,并且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配。 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由于你们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了美发店并有相应的收益,这部分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前夫要求将该部分收益用于购买房屋,那么这笔钱可以作为他的个人财产来处理。但是,如果您认为这部分收益应由您来获得,您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评估这些财产的价值,并决定如何分配。 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剥夺另一方的权利。因此,除非存在严重虐待、遗弃等特殊情况,否则您的孩子应该随您的意愿生活。 为了争取最大的利益,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了解有关婚姻财产分割的具体法规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以期达成一个公正合理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