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和嫂子离婚四年,嫂子光要孩子,一直抚养费,7岁,不要抚养费。现在要抚养费。
2024-07-09 17:16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离婚后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即使在离婚之初嫂子没有要求抚养费,她仍然有权在任何时候提出要求。抚养费的支付通常基于孩子的实际需要、双方父母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之前没有就抚养费问题达成书面协议或者协议中没有明确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现在嫂子提出要求支付抚养费,您哥哥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之一,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来确定抚养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嫂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抚养费的支付。 此外,如果孩子的生活状况发生了变化,比如教育、医疗等费用增加,或者您哥哥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善,嫂子也有理由要求调整抚养费的金额。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双方保持沟通,尽量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