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湖南人,丈夫是江西人,2014年年底离家出走,不知所踪,他从不管孩子也不付抚养费,所以我起诉离婚了,法院只判离婚和孩子归我,因为孩子对他没一点印象,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我要求迁孩子的户口和更改姓名!恳请律师帮忙!
16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您已经起诉离婚,并且法院已判决离婚并确定孩子由您抚养,那么您的孩子自然应该随您生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更改孩子的姓名和户口并不需要额外的申请或批准。 其次,如果您的丈夫仍然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到他,那么您可能需要通过法院或者相关部门来寻求帮助。例如,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口普查部门申请查询他的户籍信息,以了解其目前的居住地。此外,也可以尝试与当地警方取得联系,询问是否有人报称看到了您的丈夫。 最后,由于您的丈夫无法亲自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因此您可以在法院的帮助下,委托一名专业的法律顾问代表您进行沟通和协调。这样可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公正的保护。 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