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方合作开了一个茶叶加工厂,加工厂原本就是我的产业原本做的是炒茶后来合作做焙茶,三方出资方式是这样的,我出场地以及管理生产做为出资占股份百分之四十,还有一个以流动资金做为出资占百分之三十,另一个以机械技术及销售做为出资占百分之三十,后来厂里装修弄了两万多块,我们三人口头说好这些钱由他们两个人出,后来我先垫上了四千多他们还没还我,装修期间工厂停工两个月,后来他们又不想做茶叶了,我问了他们好几次他们都不来做到现在已经拖了一年时间了,然后我要求解除合同,他们要求我赔偿那两万多块装修费,我想问问这笔钱在法律上我应不应该出
4天前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确认是否存在合法的合同关系。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合作经营的合同关系,并且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关于费用分担和付款条件的规定,则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主张您的权益。 其次,关于装修费的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费用分担或付款条件,那么通常情况下,装修费应当由所有合作者共同承担。但是,在具体处理时还需要考虑各方的实际投入情况和合同的具体规定。如果装修费用是由您先行垫付并已经发生实际支出,而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那么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关于解除合同的要求,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的约定,并且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条件,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也需要考虑合同解除后对双方可能产生的影响,如补偿、赔偿等事宜。 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