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青岛人,是吸毒的,我去潍坊买了二十克海洛因,在回青岛时在火车站侯车室被抓,现在检查院以运输毒品罪起诉我,请问这是运输还是非法持有罪?
2024-07-09 12:52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在潍坊购买了二十克海洛因,并在返回青岛的途中在火车站候车室被捕。检察院以运输毒品罪起诉您,这可能是因为您的行为符合运输毒品的定义,即在不同地点之间转移毒品。运输毒品罪通常指的是将毒品从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地点的行为,而不仅仅是持有。 非法持有毒品罪则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的行为。在您的案例中,如果检察院认为您的行为不仅仅是持有,而是涉及到了毒品的转移,那么可能会以运输毒品罪来起诉。 不过,具体的定罪还需要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和证据来确定。您应当聘请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分析证据,提出辩护策略,并在法庭上为您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