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4年12月退伍,2007年3月,其母在本人毫无知情的情况下,把安置费2万6千元私自领取,(本人签字写其母名字并按手印),并把此钱私自吞有,当时有条文规定:如领取安置费就不再安排工作,O7年己结婚生子,其当时没工作收入,生活困难,二胎孩又有重病无钱及时就诊,而后至孩子没了,当时经济精神上双重打击其母不但不管不问,切还私自冒领安置费,,正因为其母贪婪自私,改变了我的工作生活和孩子的命运,直至今天因其它原因去民政局调档案才知事实真相,我想咨询三个问题:第一其母貌领安置费行为有没有触犯法律?如果有,能否起诉其母?民政局私自把安置费交于非本人是否有工作失误惑过错?还能否追踪20O4年安排待遇?
2025-10-14 10:19关于您所提及的问题,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的民政部门或相关法律机构进行咨询。他们能够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帮助。同时,如果您已经了解到事实真相,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务必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保证据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