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要和在役军人签治病免责协议合法吗?
28天前部队与在役军人签订的“看病免责”协议是不合理的。首先,这种协议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3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其次,该协议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即任何人在生病时都应该得到平等的医疗保障和服务。最后,这种协议可能导致在役军人在患病后因担心承担责任而放弃治疗或延误治疗,这对他们的健康和社会稳定都构成威胁。 因此,建议军队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尊重在役军人的健康权益。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军队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所有军人都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