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医院看病、医生说是胃病、打针一个星期有些好转、医生说还不舒服就去大医院检查、我想是胃病就没去大医院检查、这个医生就是乡卫生院的院长。后来老是反复不舒服自己就一直买胃病药吃、后来实在不行了到市医院检查出是重肝炎、我能告乡医院吗?
2024-10-05 16:38首先,您有权要求赔偿因误诊导致的医疗损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在您的案例中,由于您没有及时就医并自行购买药物治疗,可能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如果医生确实存在过错,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应该对您的过错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或减轻赔偿责任。 同时,如果您认为医生的行为与病情严重程度不相称,并且这种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例如加重了疾病,那么您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医生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从而构成医疗事故。 总之,对于您的情况,建议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意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