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拆迁房交房要预收一年物业费合法吗? 我是拆迁户,现在房子要回迁了。可是物业要预收一年的物业费和一年公摊费以及装修垃圾费,才交房。请问这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该怎么处理?
2025-02-09 05:2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当明确约定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的各项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时间,并且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拆迁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各项补偿费用支付给被拆迁人。 因此,如果拆迁人要求您先预付一年的物业费、公摊费和装修垃圾费等费用才能交房,这是不合法的。因为这些费用是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应由拆迁人承担的义务,并不是拆迁人可以单方面决定的条件。 如果您认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的条款不合理或不合法,建议您与拆迁人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