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结婚前,买房,产证上是老公和公公名字,贷款有老公公积金支付,我们和公婆住一起,现在我们要离婚了,孩子6岁,老公已经一年多不回家,离婚后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我想带着孩子,在上海买房
2025-01-03 02:3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配偶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产证上的产权归属。产证上写明的是“老公和公公的名字”,这意味着在离婚时,房产的产权将属于您和您的孩子。 贷款的偿还情况。如果贷款是由您和您的配偶共同承担的,那么还款责任应当由双方来分担。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 孩子抚养权。如果您决定离婚,并且孩子年龄较小(如6岁),法院可能会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判决孩子归您抚养。因此,您有权要求获得孩子抚养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夫妻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配。如果您认为您的配偶未尽到家庭义务,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这些财产进行适当分割。 对于上海购房的问题,由于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您与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咨询机构联系,以获取更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