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岳父有四女,分别定居西昌,贵州,广安,都江堰,老大,老三,老四曾各出一万为其买有社保,现月领1800,去年岳母去世后,老人随老大去西昌生活7个月,月付生活费600元及一定护理费,因病回广安同老三生活至今,月付600元及一定护理费,老三要求将其现金20万及房产交于她名下未果,老人生病住院四女均进行照顾,老大,老三为主,老二,老三曾要求将老人接走,但老人不同意,老大,老三以无人照料由威逼老人聘请律师将四女告上法庭,请问:法院可能会做何判诀,老二,老三如何履行义务,是否可以将老人接走或者付多少护理费用为妥?谢谢!
2024-12-21 10:11尊敬的用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权的分配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原则。在本案中,由于您提到的老岳母去世后,老人随老大去西昌生活了7个月,并且老人现在与老三共同生活,并支付一定的护理费用,因此,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老三享有优先继承权。 关于老人是否有权利聘请律师诉讼,这需要考虑其经济状况和个人意愿。如果老人认为自己有权获得赔偿或补偿,则可以考虑聘请律师。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老年人往往面临健康和心理问题,可能无法承担高昂的法律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老年人士寻找免费或低成本的法律援助服务。 至于老二和老三能否将老人接走,这取决于双方的具体协议和当地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他们可能需要寻求律师的帮助来确定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关于护理费用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老人身体状况允许,他们可以选择在家享受家庭护理;如果老人的身体条件不允许,那么他们需要雇佣专业的护理人员。此外,还需要考虑到老人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这些都需要合理规划和安排。 总之,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老人的意愿、法律程序以及实际的生活情况等。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欢迎您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