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孩子在学屋写字时,别的孩子看到老师来了往座位上跑时,被我家孩子的脚绊倒,造成手臂骨折,我们应付多大的责任。谢谢!
2025-03-13 13: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的孩子在学校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受伤,并且该伤害是由其他人的行为引起的,那么学校或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而言,如果学校的设施或者管理存在过错,导致学生受到伤害,学校可能会被视为是直接的责任方。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您提到的是一个意外事件,即因为其他孩子的行为而引发的学生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和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能不会被完全认定为直接的责任方。但是,他们仍然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比如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所有学生的安全等。 此外,如果您的孩子是因为自身的行为(如追逐打闹)而导致的伤害,那么学校和场所的管理者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总之,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与相关的教育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详细沟通,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