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没买保险,交警到场,协商去4s换车门。我车严重。对方也去了,报价之类都同意了,过两天对方未告知我,直接告知4s不同意修,换车门。属于什么性质。还能要求交警扣车,扣分吗
2019-06-30 14:36实践中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所谓的“私了”协议,不属于人民调解的性质,也不是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反悔或已经履行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会依法受理。但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的,其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因履行终了而消灭,如无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将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