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双方一直不和,分居满两年,我是广东户籍,对方岳阳户籍,我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女儿抚养权由对方优先选择,起诉离婚
2024-06-23 10:51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和配偶已经分居满两年,并且您是广东户籍,对方是岳阳户籍。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选择向您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在起诉离婚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分居证明、子女抚养权的意愿书等。由于您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并且女儿抚养权由对方优先选择,这些意愿应当在起诉状中明确表述。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依法作出判决。 请注意,即使您自愿放弃财产,法院仍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另外,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定,即使您表示由对方优先选择,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子女的意愿和双方的抚养能力。 建议您在起诉前,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协议离婚,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如果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整个过程中,您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