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1年村里建社区以租代征形式,以每亩18000元把耕地征用,直到现在也没有开发,耕地又各自耕种了,现在能要求办土地确权吗?望回复!谢谢
14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此,在未得到县人民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您所在的村集体无权将耕地进行征用,并且没有经过充分协商和补偿就强行征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土地政策。 在实践中,如果您的土地已经被征收并进行了租赁,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已经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行使权利,如支付租金等。 如果尚未签订租赁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土地被出租给了第三方,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相应的权益。 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提起诉讼等方式寻求解决。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提供更多的详细信息,以便我们更好地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