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方买三金,见面礼,总共6万多,现在女方不要结婚,想把钱要回来。
2024-07-10 13:4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考虑的是双方之间是否有明确的书面协议,规定了这些款项的性质和用途。如果这些款项是作为彩礼的一部分,那么根据中国的婚姻法,彩礼通常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一旦交付,一般不予退还。但如果双方有明确的约定,或者可以证明这些款项是有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条件,那么在婚姻未能实现的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返还这些款项。 如果没有书面协议,那么需要考虑的是这些款项是否构成彩礼的一部分,以及是否有证据表明这些款项是作为结婚的条件。如果能够证明这些款项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那么在女方不履行结婚承诺的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返还。此外,如果双方在交往过程中有其他形式的约定或承诺,这些也可能会作为判断的依据。 建议男方首先与女方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友好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效,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彩礼。在这一过程中,收集和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如转账记录、双方的通信记录等,将有助于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