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你好,我家住在一栋家属楼的二楼,楼下一楼是储藏室和车库,六层两个单元的楼共住24户人家,但楼下的车库和储藏室只有20个,我们住最底层的四户都甚么也没分到,其它户家都分有储藏室或车库。在我们窗户外边有一个小平台是楼下车库的屋顶,平时甚么用也没有。因为楼上有时扔杂物和时有积水,小平台上很脏,蚊蝇滋生,影响我们二楼无法开窗通风,于是好多户家就把侧面阳台窗户开成门,方便到平台上去。前些时我们相邻的两家也想这样改一下,但因有人向上反映,房产科说房产证上没这个面积,翻窗户过去可以,但开门不行。对此我们很困惑。请专家帮助分析一下,房产科的做法对吗?那片小平台是公摊面积为什么闲置可以,利用一下就不行?
2025-09-10 00:08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小平台是否属于公共区域的问题,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小平台虽然没有明确标示为“公用部位”,但是由于其位于房屋内部且未被封闭,通常被认为是该住宅小区内的“共有部分”。因此,如果您认为这部分空间应归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使用,那么您可以向物业公司或者当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将这部分空间划归为公共区域,并允许其他住户使用。 至于房产科的说法,可能是因为他们认为该平台不具有实用价值,所以拒绝了您的请求。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该平台能够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如晾晒衣物、储存物品等),则不应将其视为一个不可利用的空间。此外,考虑到社区安全与环境因素,建议您考虑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便更全面地了解该平台的功能性和安全性,以及如何合理规划和使用该平台以达到最佳效果。 最后,如果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建议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争议。同时,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注意维护邻里关系,尊重他人的权益,尽量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