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10.23日因摔伤腰椎至腰椎脊髓损伤、截瘫,在2018.06.01日作了司法鉴定,鉴定結果是外伤至脊髓损伤、截瘫。伤残等级2级。单位給我买了保险,保险条款有意外伤残最高赔20万,保险公司借口我腰椎间盘突出做过手术有病不予赔付,手术后杵柺能走路上班。可摔伤后现在不能走路,生活不能自理。请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
23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7年遭受了腰部受伤,并导致了脊髓损伤和截瘫的严重后果。在2018年进行了一次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您的伤残等级为二级。 此外,您提到单位已经为其购买了保险,并且保险合同中规定,如果意外造成残疾,最高赔偿金额为20万元。然而,保险公司提出理由称,由于您在受伤后进行了腰椎间盘突出的手术,因此该疾病不属于意外伤害,因此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向保险公司详细解释您的情况,包括您的医疗记录、康复过程以及无法行走的生活状况等。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