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立阴阳合同为提取公积金违法吗?
2025-05-18 00:5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超过12%。”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 (二)伪造、变造、倒卖或者套取住房公积金的; (三)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甲方自愿将乙方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要求乙方出具一份“同意”声明,这种做法并不符合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