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律师你好!我是离异人士,有个儿子跟着他姑妈,我每个月给孩子生活费600元,还不包括给孩子买吃的 、穿的等其它费用,因为跟他姑妈有矛盾,今年一月份将生活费降到300元,我离婚协议书上有规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每月给孩子300元生活费,可以随时看望孩子,现在由于我给孩子300元生活费他姑妈不让我看孩子了,不知道朱律师能否解决我的问题,联系电话13651792171
2024-10-19 13:15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向我咨询。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您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已由法院判决给了男方,并且约定女方每月支付300元的生活费。如果您认为对方没有履行这个义务,建议您可以直接与对方沟通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同时,作为父亲一方,也应该承担起对孩子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如果发现孩子有任何需要帮助的地方,应该积极主动地去关心和照顾他们。希望您能妥善处理好家庭关系,让孩子健康成长。 祝您一切顺利! 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