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干部现在收以前的摊派款合法吗
14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应当定期向本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接受监督。未经本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收益分配方案。”因此,农村干部收取以前的摊派款是不合法的。 在实践中,如果农村干部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强行要求农民缴纳摊派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村干部进行沟通,了解该款项的历史背景和原因。 查阅相关文件或资料,核实款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将情况向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寻求解决办法。 如果有必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提起诉讼等方式。 重要的是,任何个人或集体都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界限收取费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