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被告欠我钱,我起诉了,保全了被告一套房到了执行阶段 ,房地产方也起诉对方,说对方拖欠他们房款,就把房屋收回了,苏州法院没有考虑我已经保全房屋的事实,我在福建提起的诉讼,房地产在苏州提起的诉讼,现在我想上诉,对方欠我300万
2024-06-26 14:03在这种情况下,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两个不同地区的法院对同一房产的处理存在冲突。首先,您需要了解苏州法院为何没有考虑您已经保全房屋的事实。通常,如果一个法院已经对某项财产进行了保全,其他法院在处理涉及该财产的案件时应当予以尊重。 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 1. 审查苏州法院的判决,了解其未考虑保全事实的具体原因。 2. 收集证据,证明您在福建提起诉讼并成功保全房产的事实,以及该保全行为的合法性。 3. 准备上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判决书、保全裁定书、相关证据材料等。 4. 提交上诉至苏州法院的上级法院,要求重新审查并考虑保全房产的事实。 在上诉过程中,您可以强调以下几点: - 您已经通过法律程序对房产进行了保全,该保全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 苏州法院在处理房地产方的诉讼时,应当考虑到已有的保全裁定,避免对同一财产的重复处理。 - 您的权益因苏州法院的判决而受到损害,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 请注意,上诉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并且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上诉材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可能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来维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