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招投标专员 入职某公司一年半,因有个项目需要走招投标程序,该员工为这个项目做了3家公司的标书(其中2家属于陪标),因员工工作马虎,造成本项目流标(未被拉入政府采购黑名单),现公司决定要辞退该员工,并且没有任何的经济性补偿,请问是否合理?

2019-11-1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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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失职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公司是可以辞退该员工的。

2019-11-11 15: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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