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和我老公2014年婚前买房写的我一个人的名字 2015结婚 今年年初换了一家银行还房贷 就去公证处公证了这是我们共同的 我们一起偿还 还加了他的名字 现在我们闹离婚 谈妥了 我给他钱 他不要房子 我们还需要再去公证一次吗
2025-04-17 23:06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丈夫已经通过公证将房产写入双方共同名下,并且约定共同偿还贷款。如果你们决定离婚,那么通常情况下不需要再次进行公证。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夫妻一方突然去世或离婚后财产分割争议较大时,可能需要重新进行公证以确保财产分配的公正性。 建议您与您的律师进一步讨论,了解当地法律规定以及是否有必要进行第二次公证。同时,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