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对方经初级法院调解后,对方承认每个月向我付款3000元.00元,可从九月份开始又拒付了,我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每个月有三千多块的退休工资,请问,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到多少给我?
2025-03-11 21:40在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如果对方确实有月收入达到或超过3000元的情况,且该收入属于合法所得,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必要的执行措施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扣押财产。如果您和对方之间的合同中有约定,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您享有对相关资产的所有权,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扣押对方的银行存款、房产或其他有价值的财物的方式进行执行。 冻结账户。对于每月有大量养老金的被告方而言,通过冻结其银行账户,使其无法随意使用这些钱,是执行的一部分手段。 查封不动产。如房产等,确保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被转移或变卖,以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 责令支付令。当执行程序启动后,如果对方仍拒绝履行义务,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发出“支付令”,要求对方立即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避免给被执行人造成不必要的困难。同时,建议您与对方沟通,了解是否存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冲突。最后,执行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都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执行结果符合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