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省海宁市马桥街道先锋村人、在2013年10月份的时候、马桥街道先锋村区域因环城河开挖、有几百户农户要拆迁、当时马桥政府向每个拆迁户发了一个政策通知、分两个方案、有自建房安置和公寓房安置两个政策。现在其中公寓房安置政策的结算方法没有按政策安置通知书上的实行、当是通知书上没有公章、请问这通知书算不算证据?谢谢!!
2024-07-18 22:01你好!关于你提到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首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必须具有合法性文件作为依据。因此,如果马桥政府发出的通知书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则应当视为有效行政行为。 其次,在你的案例中,如果你认为马桥政府的通知书中存在不合规之处或者错误信息,你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你可以提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后,建议你在处理类似情况时,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