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因赌向高利贷,银行及其他个人借款,用于支付赌债。后夫妻离婚,房产归妻子所有且约定赌债由丈夫一人承担。若债权方起诉,妻子是否需要偿还债务。
3天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由于赌博而欠下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因此,即使离婚时约定由丈夫一人承担赌债,也并不意味着妻子不需要为这部分债务负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消费的,则可能要求妻子对这些债务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债务的性质和用途与夫妻双方事先同意的财产分割协议相抵触,即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置财产,并导致债务增加的情况,那么这种债务也可能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丈夫所借的赌债,应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该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的,或者债务的性质和用途违反了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妻子有可能需要对此部分债务承担责任。但最终责任如何分配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债务的性质、债务人及债权人之间的关系等。建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