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有三个女孩,离婚了,当初为了能离婚,女方的要求是要两个女孩,不然女方不和我离婚,为了能离婚我离婚协议书上是同意给她了,但是上面注明我能看孩子,现在女方不让我看,我该怎么办,她天天和男人去约会,孩子在她妈家穿的脏死了,她也不管,孩子生活上受到了不好的教育和待遇,我想要会两个女孩,哪怕我把他们养到成年也行,法律上能给我吗?但是女方还会生育,没有做过结扎手术!希望律师能帮到我!我代表我的家人谢谢您!离婚1年多,协议离婚的
2025-06-14 11:40您好!首先,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并且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了双方之间的争议,那么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请求。 请注意,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另一方的抚养权。”这意味着,如果您的确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正确照顾孩子的需要,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父方和母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可考虑兄姐对子女的感情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具体情况判决由哪方直接抚养;如果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双方均具备条件并且愿意抚养子女,一般优先考虑非婚生子女随父方生活。”这表明,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子女交给父亲抚养。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请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尽量创造一个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祝您一切顺利!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期待您的后续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