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离婚,,天天不归家,精神也有些问题,无力支付和儿媳协议签订的每月2千元的抚养费,儿媳说应该奶奶支付,,奶奶身体及经济状况也不好,无力承担2000元,为了对孙子爱,还是每月省吃节用给孙子1000元,但是儿媳不同意,不给2000元,不准看孙子,合法吗? 我该怎么办?谢谢你们!
2025-12-09 08:06尊敬的读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并在必要时支付抚养费用。在您提到的情况下,您的母亲(即奶奶)作为父亲的配偶,在未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您支付赡养费。然而,如果您的母亲无法支付该费用,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来满足其需求。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确实没有能力支付该费用,可以尝试与您的母亲进行协商,寻求共同解决办法。如果协商无果,您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支持您的权利的法律保护。 请记住,无论何种情况,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相互尊重和支持的。希望您能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让生活回到正轨。 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