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孩子,2012年离婚的,,离婚时男方不愿意把小孩给女方,女方因为当时经济条件不好也没有去争取一个孩子的抚养权,自2012年离婚到2017年10月一直有按照离婚协议上的条件支付一个孩子的抚养费,现在女方有条件想要争取一个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女方有权争取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吗?如果男方要求女方出钱才同意给一个孩子抚养权,请问这样的要求我可以拒绝吗?(离婚期间孩子和孩子奶奶、孩子爸爸住一起)求回复电话13705834474
2025-02-23 00:37在您提供的信息中,我无法准确判断您的具体案件情况。然而,根据一般法律规定,如果您已经履行了离婚协议中的所有义务,并且双方约定的抚养权归属为一方或双方共同拥有,那么对方无权单方面要求另一方放弃抚养权。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虽然您提到在离婚后一直在支付抚养费,但这并不意味着您有权继续要求对方支付额外的抚养费。抚养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当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具体协议来确定。建议您与对方协商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至于是否可以拒绝男方提出的任何要求,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例如,如果男方的要求合理合法,并且对子女的教育和成长有益,您可以考虑接受;但如果男方的要求不合理或者超出合理范围,您有权拒绝。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仅是一般性建议,并不适用于每个具体案件的情况。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