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女与被告分居三年离婚,婚后有一儿子,一直随他母亲生活。现在法院判了离婚,原告想让被告支付孩子三年的抚养费,上学费,医疗等费用,希望离婚后孩子由被告抚养,并由被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现在法院判了,可以离婚,但被告不需支付孩子三年的各项费用,并判离婚后孩子由原告所养,被告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400块。。。
2024-11-05 05:02在离婚案件中,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可替代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直至其独立生活。因此,在离婚判决中,通常会要求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责任和抚养费用。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法院已经作出离婚判决并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另一方所有,那么对方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这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必要的教育、医疗和其他生活费用。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标准应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一方确实没有能力支付全额抚养费,可能需要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申请法院执行令等。 总之,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建议详细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