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邻居没有意见的情况下使用的公共平台,物业要求缴纳3000元并签承诺书,请问这个承诺书合理吗?
12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在未征得邻居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公共平台,并不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犯。物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必须依法合规进行。 如果物业要求您支付3000元作为使用公共平台的保证金或服务费,并且需要签署一份承诺书,建议您与物业沟通清楚具体条款和费用用途,以确保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