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己名义(实际是给第三人)山西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2012年贷了20000.,2013年到期,(期间还了5000)第三人说他来还(实际未还),但2013至2018本人没有收到催收消息,所以本人一直以为还清了。结果前几天信用社催收,本息和已经涨到26000左右,请问信用社是否有过错?
2026-01-17 23:48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2年向山西农村信用社申请并获得了小额信贷贷款,金额为20000元,并于2013年到期。在此期间,您有偿还部分款项,共计5000元。 然而,在2013年至2018年间,您并未收到过关于该笔贷款的催收通知。因此,可以推断出信用社可能没有及时或有效地进行催收工作。 至于目前您的贷款总额已达到26000元,这可能是由于利息或其他费用导致的。如果您认为信用社存在违约行为,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联系信用社。与信用社直接沟通,说明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贷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可能的话,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问题,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包括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 请记住,及时采取行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时间对您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