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先生(女士):2013年我婆婆将她名下的一套房子卖掉后把房款给了我老公,从此便和我们一起居住到现在,(我老公还有一个弟弟,我婆婆以前和他弟弟一起居住在卖掉的那套房子里,以前婆婆口头说过这套房子给他弟弟的但由于与他们关系不好,故婆婆才卖掉房子把房款给我老公并和我们一同居住到现在)现在婆婆身体不好了,她担心她的二儿子等她百年后来和我老公要那套卖掉的房子的钱,我们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我的小叔子如果说,当时我婆婆卖房时脑子是糊涂的,或者说我婆婆只是让我老公代为保管而不是赠与有用吗?(卖房款4年前已经在我老公名下了)非常感谢!
2025-04-02 14:11尊敬的读者。 您的情况属于继承权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婆婆生前未明确表示遗嘱或赠予您某项财产,则该房产应视为您的婆婆的个人财产,除非有其他证据表明该房产被赠予给您。因此,在没有证据证明您婆婆赠予您房产的情况下,您无权要求继承。 然而,如果您的婆婆曾经口头承诺过将其房产赠予您,并且这种口头承诺得到她的家人或其他证人的认可,那么您可以提出请求,要求法院确认您有权继承该房产。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进行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