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给新民一公司前后共270万元,我分三次起诉至法院胜诉,都不支持对方利息税之说。该公司把本钱和一部分利息给我后,差20%利息,声称是利息税拒不执行。以我不当得利起诉至原法院,现在还没开庭,我在网上找到“若是支付个人的利息,需要个人去国税部门交,企业不得扣除”。我需要寻求法律支持
2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不当得利和税收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向您支付了超出借款本金的部分作为利息,那么这部分款项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而取得的利益,应当返还。 关于税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虽居住不满一年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个人。因此,如果您认为公司的支付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并且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了相应的税务申报,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依法补缴税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建议您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转账记录、发票等,以便于证明公司的支付行为与不当得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指导,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由于案件的具体细节可能会因地域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您务必及时联系当地的人民法院或律师事务所,获取更为准确和具体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