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3月中旬在公交车上面一五十岁左右大妈和我抢座发生口角,车辆行驶期间大妈有动手抓面部,但是面部没有受伤,我全程未动手,接近到站时我在公交车上用辣椒水喷大妈后,大妈用手抓伤我面部,之后在公交车上面的便衣特警将我们双方带到特警支队,并以我危害公共治安为由,要求支付大妈精神损失费,在大妈开价后,此特警一直以才93年,年龄小,不想报案未避免给我留案底且期间不停拿其手机口中不停在说不处理就报警
2019-04-03 17:46您好,不同的案件,适用的责任原则是不同的,具体的赔偿,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建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的情况作出责任划分,进行具体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