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16年5月份我为了购买一处房产,资金不够,有意卖掉自己名下的一处学区房(夫妻共有)。一好友愿借款,口头承诺若买房先给他。17年1月过户时没有告知自己爱人,他也没到场签字。现在由于种种原因,爱人不同意售房。很夹脚。要收回房。有依据吗?
2024-09-01 21:41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并且应当考虑双方的贡献和需要。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出售该房产,可能会被视为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因此可能会影响后续的离婚处理。 在你的情况中,如果你已经与你的朋友签订了借款协议,那么按照协议约定,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同时,你也可以要求法院判决撤销你们之间的借款协议,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你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借款协议无效或撤销借款协议。需要注意的是,这需要你在起诉前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支持你的主张,并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理。 最后,建议你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